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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申请人:李女士等41人
被申请人:某区行政公署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案 情 事 项
律 师 观 点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介入该案后,一方面指导41名村民整理证据,另一方面就是向相关部门寄出《监督履职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调解纠纷、如收回承包地的村民进行补偿。不料,相关部门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创为律师团队发现关键问题——土地性质。 首先,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不能直接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某公司通过行政指令“空降”获得管理权,并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也并没有把土地性质问题告知承包村民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土地争议协商不成时,乡、县级相关部门有先行处理的法定职责。而当地相关部门作为县级以上单位,对本地纺织工业城管委会具有管理、指导职责,且此次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理应处理该土地争议。 创为律师团队立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将矛头直指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决定如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监督履职申请未履行答复处理案涉土地争议职责的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案涉土地争议处理职责,并对申请人《监督履职申请书》作书面答复。
法 律 知 识 点
鼓励农民开荒地去承包,如今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把地开发好了,又表示承包合同不再续租,还强行收回土地,这怎么能行?对于农民在地上建的房子、装饰装修以及附着物等也不给任何补偿?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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