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1户村民开荒地,7000亩土地想收回就收回还不给征收补偿?开荒地也有补偿!

2025-05-13 16:4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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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简 介

申请人:李女士等41人

被申请人:某区行政公署

代理律师: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案 情 事 项


1991年的秋天,新疆某林场的荒地上迎来了一批满怀希望的拓荒者。李女士等四十余位村民与林场签订了《长期合同工合同》,用双手在戈壁滩上开垦出7000余亩良田。李女士和村民们种下苹果树,挖通灌溉渠,将这片贫瘠的土地变成了瓜果飘香的绿洲。三十年来,他们在这里安家落户,生儿育女,土地不仅是生计,更是几代人的根。
然而,命运的转折始于2015年。当地地委部门将这片土地划归某管委会下属的某国有公司管理并履行监管权与收益权。第二年秋天,村民们被要求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条款苛刻:承包费增长、单方解约权归公司所有。“不签合同就收回土地!”面对某公司的强硬态度,在无奈与恐惧之下,部分村民只能妥协,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原以为签订了合同,生活能继续维持下去,可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2019年起,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开始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地。这对于村民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起初,村民们并不同意,他们在这片土地上付出了太多,以后他们的生活该如何维持?可随之到来的竟是某公司以“未缴纳承包费”为由,要求村民支付数万元欠款,甚至解除承包合同。“我们种了一辈子地,现在反倒欠了公司的钱?”
 
李女士联合其他40位村民化悲痛为力量,决定寻求专业律师为自己讨个说法。最终,41位村民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办理此案。

律 师 观 点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介入该案后,一方面指导41名村民整理证据,另一方面就是向相关部门寄出《监督履职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调解纠纷、如收回承包地的村民进行补偿。不料,相关部门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回复。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创为律师团队发现关键问题——土地性质

首先,案涉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不能直接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某公司通过行政指令“空降”获得管理权,并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也并没有把土地性质问题告知承包村民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土地争议协商不成时,乡、县级相关部门有先行处理的法定职责。而当地相关部门作为县级以上单位,对本地纺织工业城管委会具有管理、指导职责,且此次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理应处理该土地争议。

创为律师团队立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将矛头直指当地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决定如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监督履职申请未履行答复处理案涉土地争议职责的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案涉土地争议处理职责,并对申请人《监督履职申请书》作书面答复。



 

法 律 知 识 点

鼓励农民开荒地去承包,如今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把地开发好了,又表示承包合同不再续租,还强行收回土地,这怎么能行?对于农民在地上建的房子、装饰装修以及附着物等也不给任何补偿?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要警惕。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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