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一遇到拆迁就成了“违建”?是不是“违建”不能一概而论!
2025-05-28 14:2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复议成功
申请人:郭先生、刘女士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2024年夏天,在河南某村,因“某河湖建设”项目村中一部分村民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郭先生与刘女士就是其中被征收的两户村民。刚开始,郭先生和刘女士觉得这个项目是利民的好事,所以一直积极配合。可随着征收项目的推进,事情就越发地不对劲。
郭先生的青砖房是郭先生父亲辛苦了半辈子盖起来的,1991年合法获得了《建筑许可证》。父亲去世之后,郭先生一家老小一直住在这里,30多年过去,墙上的石灰已经泛黄,门前的老槐树却愈发粗壮,树荫能遮住大半个院子。和他情况相似的,还有同村的刘女士一家。
2024年6月11日,一纸《责令改正通知书》送到了郭先生与刘女士的面前。征收方认定他们的房屋 "阻碍河道行洪",要求一周之内完成整改。"这
拆迁补偿都还没谈好呢,怎么整改?难道要把房子拆了?" 郭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家里几辈人都住在这里,明明有合法证件,怎么一遇到征收就成了 "违法建筑"?
郭先生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可征收方却说"项目是重点工程,你先配合拆迁,补偿的事慢慢来。"
更让郭先生不安的是,邻居家刘女士的房子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已经被拆了。刘女士告诉郭先生征收方也是同样以违建的名义将刘女士的房子给拆了。郭先生与刘女士一拍即合,决定寻找专业的律师为自己维权。
郭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介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帮两位当事人梳理证据链。
1、郭先生和刘女士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早在1991年就取得了合法规划许可,属于历史遗留的合法建筑。
2、征收方发布的拆迁公告,明确将两位当事人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却始终未启动正规的征收程序,也未作出任何补偿决定。
在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的指导下,郭先生和刘女士分别向征收方邮寄《补偿申请书》,提出补偿安置诉求。可整整一个月过去,征收方毫无动静。
随后北京创为征拆律师团队助两位当事人向上级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征收方履行
征收补偿职责。
征收方在复议过程中辩称:"项目未进行集体土地征收,不具有补偿职责。"面对征收方这种 "踢皮球" 式的回应,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坚决认为:征收方这是典型的“ 以拆违代征收”,征收部门更不能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就忽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决定如下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
责令征收方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郭先生与刘女士提交的《补偿申请书》作出处理。
律师提醒
在日常拆迁征收过程中,某些征收部门为了快速实现拆迁工作的完成,在拆迁过程中可能有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最典型的就是号称以拆违代拆迁或以拆危代拆迁。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很多老百姓的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造成的没有相关证件,或者是建造过程中没有审批手续,征收部门就根据这个说咱老百姓的房子是违法建筑。
“以拆违建代替拆迁”的目的就是为了压低补偿,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拆迁。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很多房屋都没有办理产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征收过程中,老百姓宅基地上的房屋即使没有相关的产权证书,也不能认定成违建,不给或者少给补偿,您记住了吗?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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