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耕地被占修路不给补偿,理由竟是“公益项目”?只要是占地就要给补偿!
2025-05-28 14:3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复议成功
申请人:林先生 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在贵州某村,林先生一家世代以耕种为生。三亩耕地,是林先生从村集体合法承包的“命根子”。然而,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修路工程,让林先生的生活苦不堪言。
2020年,当地启动“道路建设项目”,要修建一条宽3米的水泥路,方便村民农耕,这本来是件好事,以后村民们去地里干活也会更加方便。可是令林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三处耕地被划入施工范围后,没有任何人来与林先生谈及补偿事宜,而是直接占用他近3亩的土地。施工队不仅未提前告知,还因护坡工程不牢,导致石块塌陷、建筑垃圾遍地,原本肥沃的耕地变得坑洼破碎,根本无法耕种。
“地毁了,补偿一分钱没见,找谁都说不知道!”林先生多次跑到村委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得到的只有敷衍:“修路是为大家好,占地没补偿。”并坚称这是“公益项目,无需补偿”。
就在林先生为维权之路倍感迷茫之际,一次偶然的阅读经历为他带来了转机。他在微信公众号上读到一篇关于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在征地
拆迁维权领域的文章,深受触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林先生通过微信留言向该律所发出了求助信号。
不久后,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主动与林先生取得联系。双方围绕案件细节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沟通与探讨。北京创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入微的案件分析能力,迅速赢得了林先生的高度信任。林先生果断决定委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携手并肩,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首先帮助林先生向上级征收方提交《履职申请书》,要求补偿林先生被占耕地。然而,这份申请书如同石沉大海。征收方签收后,既未书面回复,也未启动调查。
此时,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敏锐指出:征收方的不作为已涉嫌违法!林先生的案件显然被故意拖延。
创为律师团队迅速开展第二步行动,立即开启复议阶段,创为律师团队认为:
1、通过收集《履职申请书》快递底单、土地承包合同、现场照片等关键材料,证明征收方确已签收申请却拒不回复。
2、经过创为律师团队对“修路”项目的深入调查,发现所谓“扶贫路”竟包含水土保持工程,属于综合开发项目,依法必须补偿!
复议期间,征收方辩称:已经与林先生“多次沟通”。可征收方却拿不出任何书面答复记录。口头敷衍就想搪塞?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决定如下
综上,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成立,本机关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
律师提醒
修路属于公益项目,可这难道就意味着征收农民土地就无息给予补偿了吗?
在实践过程中,有农民朋友的耕地被修路工程占用,然而对方却无法出示任何合法的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对于农民朋友的询问,对方还坚称说修路是公益项目,无需办理征地手续。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不办理合法合规的征地手续,又何谈将公平合理的
征地补偿给到农民呢?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不管修的是高速国道还是省道、铁路,只要是占了农民的土地,就必须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并给予农民相应的
征收补偿。
否则农民完全有权利委托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等程序,捍卫自己合法的土地权益。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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