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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1998 年春,淄博市西山村的宋氏俩兄弟的老宅因旧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两兄弟的老宅被直接拆除。
事后,村里开具证明,给予宋家4000多元补偿。但宋家兄弟认为补偿面积与实际不符,少了130多平方米,且补偿仅针对地上建筑,未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从那之后,在1999年至2020年间,兄弟俩不断通过信访、举报等行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2020年,时任村支书不只是在持续举报压力下,还是其他原因,与宋氏兄弟俩签订《宅基地补偿协议》,获得180万补偿款。兄弟俩以为终于等到公道,却不知这张纸成了三年后的 “罪证”。
令宋家兄弟俩万万没想到的是,2023年,时任村书记报案称被敲诈勒索,180万补偿款是“被威胁支付”,之后宋家兄弟被带走调查。2025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家兄弟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年。
目前,两兄弟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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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作为专业的征拆律师团队,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在案卷中、实际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能够经常看到类似的情况发生。其实,这就是是一场典型的 “维权失焦” 悲剧。
1. 180万从何而来?补偿协议的 “主体陷阱”
本案中,时任村书记当年以个人账户支付180万,且协议未加盖村委会公章,这为日后 “个人被迫付款” 埋下伏笔。
我们暂且不去深究,一位普通村支书当年是如何“以个人名义”轻松一次性拿出180万,这位村书记在任期间是否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180万真的是他自己的“私人财产”吗?
单看整个补偿协议签署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补偿的义务主体是村集体,而非村干部个人。实践中,若补偿款来自私人账户,需明确标注 “代集体支付” 并附村委会决议,否则极易被认定为 “个人间交易”。
那么从这一点就不难发现,当年的征收程序存在非常大的漏洞陷阱。
2. 维权手段的 “尺度红线”
一审法院认定 “威胁” 的关键证据,是兄弟俩 “持续举报时任村书记贪腐” 的行为。这里的法律边界清晰却易被忽视:举报违法是公民权利,但若将举报与 “索财” 直接挂钩(如 “不赔钱就曝光”),则可能触碰敲诈勒索的 “要挟” 要件。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想要给所有的被拆迁人提醒一点的是:举报归举报,补偿协商归协商,两者需保持行为独立性。
普法课堂
宋家兄弟的遭遇,给所有面临征拆的普通人敲响警钟。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结合案件给所有被拆迁人提炼出提醒:
1. 证据链要像 “锁链” 一样闭合
拆迁时及时对房屋拍照、录像,要求村委会出具书面测量单并盖章,有条件可公证留存。
补偿协商时,需全程录音录像,明确 “补偿依据”(如《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避免说 “不赔钱就举报” 这类易被曲解的话。
2. 协议签字前,先过问
问主体:甲方是村委会还是个人?补偿款从集体账户还是私人账户支付?
问依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每一笔费用(如宅基地区位补偿、搬迁费)是否有对应条款?
3. 维权渠道要走 “双轨制”
行政路径:对补偿标准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别指望 “信访就能解决一切”。
刑事风险防控:若对方提出 “私了”,务必要求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或在乡镇政府见证下签订协议,避免私下交易。
注:本文内容事件背景来源于各大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