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铺遇征收:没协议、没补偿就直接强拆房屋?法定程序不是“绣花枕头”!法院:违法!

2025-07-18 09:1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900-9881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胜诉判决

原告:宋先生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判决机关: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1999年,河南某村的宋先生东拼西凑了17500元交给了村委会,“换”来了一栋砖混结构房屋。2005年宋先生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明明白白写着 “用途商业”,终止日期到2025年,从早年间的杂货铺到后来的农资店。
 
2023年春天,宋先生的农资店因当地某景观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起初宋先生没太在意,心想着搞建设是好事,征收方只要按政策给补偿,自己愿意配合。可当征收方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丈量房屋时,征收方拿着卷尺匆匆量完后,丢下一句 “按砖混结构算” 就走了,对于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半个字没提。
 
7月某天,宋先生收到一张《某项目地上附着物计价表》,表上每平方米补偿款还不够重建半面墙,更别说自家商铺的经营损失了。宋先生找到征收方,可征收方却说:项目是市重点工程,补偿标准没得谈。
 
8月10日宋先生再次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决定书》。上面写着 “8月13日前交房有奖励,逾期将强拆”,宋先生更是一头雾水,“这补偿还没谈好,怎么就让拆房子?”
 
几天后的清晨,在没有给予原告任何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宋先生的农资店, 被征收方大量工作人员以及雇佣挖掘机强制拆除。事情发生后,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什么,自从征收项目开始,宋先生前前后后只收到了一份《计价表》和《拆除决定书》,其他的“公告”、“补偿标准”等等任何正式文件也没有见过。
 
2年的时间,宋先生一家几乎跑断了腿,可还是处处碰壁。宋先生实在没办法了,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征拆律师团队。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仔细翻看材料,很快便发现了关键问题:
宋先生的房子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征收方要拆必须先解决补偿问题。而且根据《行政强制法》,强拆前必须履行催告、听取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征收方却一样都没做,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走,这明显是违法的!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很快为宋先生制定了维权方案:
第一步,收集房屋合法性证据,包括土地使用证、缴费凭证、历年营记录;
第二步,固定强拆事实,调取现场视频、证人证言;
第三步,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违法。
 
庭审中,征收方辩称:“征收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创为征拆律师团队当场反驳:
首先,公共利益不能成为违法行政的挡箭牌!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征收方既没有在强拆前催告当事人,也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更没有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其次,宋先生的房屋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业;征收方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决定如下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征收方强制拆除原告家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提醒

关于房屋的安置补偿,我国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征收方在没签订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决定未载明具体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即拆除当事人房屋,显然违法。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900-9881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