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陈先生 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罗定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2023年8月的广东罗定,36岁的农民陈先生拿着多年积蓄,在村中承租下80亩土地。对于这个世代务农的家庭来说,这片黄土地是他想带领全家脱贫的希望。陈先生没料到,这片他寄予厚望的土地,会在短短一年后成为将他推入困境的漩涡。
租地的时候,陈先生看前租户种了22亩柠檬树,想着接过来能省点事。这个世代务农的汉子没多想,签完简单的租赁合同就一头扎进地里。
2024年12月25日,一张《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突然送到陈先生手里。相关部门称陈先生 “未经批准擅自在土地上种植柠檬树,涉嫌违法”,要求限期清除作物。陈先生当时脑袋‘嗡’一下,种了一辈子地,怎么就违法了?”陈先生拿着通知跑遍村里,才知道自己租的地属于 “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禁止发展林果业。
陈先生当初承租土地的时候并不知晓这块地性质,也没有人告诉他这件事。 在陈先生承租土地前,土地上就已种有22亩左右的柠檬树,根据常理,谁又能意识到本来就有果树的土地上会不能种果树呢?
接下来的时间,陈先生像没头苍蝇一样奔波,一边是即将挂果的柠檬树,一边是 “违法” 的指控,焦虑让陈先生夜夜失眠。
事后相关部门提到 “每亩补偿2000元”,但陈先生算了笔账:租地费、果苗钱、施肥浇水的人工,每亩投入超过5000元,这点补偿连成本都不够。
律师分析
走投无路的陈先生经人介绍找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接过案件后,立刻梳理证据链:土地租赁合同显示陈先生租前已有柠檬树,相关部门的通知未注明救济途径,清除行为也未履行法定催告、听取意见程序。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坚决认为,这不是简单的‘违法占地’,而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相对人的基本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相关部门在作出整改通知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且强制执行前必须经过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但相关部门不仅没做到,还在通知发出后不到一个月就强行清除作物,程序严重违法。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相关部门辩称 “地块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违法事实清楚”,但对程序瑕疵避重就轻。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则紧扣关键点:
主体认知缺陷:陈先生作为承租人,承租前土地已种植果树,且地块未设置永久基本农田标识,普通人难以知晓土地性质;
程序违法:未告知救济途径,未履行催告、听取意见等强制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补偿不合理:每亩2000元补偿远低于实际损失,且沟通程序缺失。
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反复强调,行政机关执法应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不能以 “公益” 为名忽视个体权益。
决定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违法。
律师提醒
通过此案,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提醒大家,在拆迁征收过程当中,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
若被拆迁人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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