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营30多年的商铺,手里有证居然都被定违建给强拆?法院:违法
2025-06-26 10:0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胜诉判决
申请人:刘先生 被申请人:鹤壁市鹤山区中山北路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判决机关: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1993年,时年31岁的刘付生先生拿出多年积蓄,从某饮食服务公司手中买下两处商铺。刘先生将其中一处为746平的大面积房屋租赁了出去,自家留下其中一处小面积的房屋,办理了合法营业执照用来经营家庭饭馆的小生意。
2010年旧城改造,他名下746平米的大商铺被征收,补偿款和两套安置房看似公平。可谁又能想到,紧邻小区围墙的那间30平小屋,竟会在十多年后招致灭顶之灾。
2023年7月,邻居匆匆跑来告诉他,刘先生自家围墙上被贴了张《停工限期整改通知》。刘先生急忙赶回家,只见卷闸门上赫然贴着一张通知 “房屋是违法建筑,严重占用公共绿化面积”,要求3天内恢复原貌。刘先生觉得奇怪:“这房子有房产证,怎么就成违建了?从90年代房子就在这,这都30年了,怎么现在才开始‘占用绿化’?”
3天后的清晨6点,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刘先生的房屋竟被不明人员强制拆除!
房屋被毁,补偿为零,面对这一严峻局面,刘先生向有着多年征拆办案经验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得知刘先生的案件情况后,建议刘先生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复议,首先确认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违法。
可三个月后,复议决定却像一盆冷水浇在刘先生头上 ——“无证据证明街道办事处参与拆除,驳回申请”。刘先生果断决定正式委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发现,征收方在之前的复议过程中声称:30.16平方米的房屋在2010年已获
拆迁补偿,咬定房屋2010年已补偿,并且强拆主体是居委会而非本机关。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迅速行动起来,整理刘先生案件的所有证据和文件材料,找到了破局关键的证据链!
1、深挖产权根源:调取的房产登记档案以及当年拆迁协议,协议明确写着补偿的是746.96平方米的房产,与本案无关,证实30平米房屋从未被征收;
2、锁定强拆主体:整理现场视频,定格征收方工作人员指挥画面;
3、揭露程序黑洞:比对《整改通知》张贴日与强拆日,揭穿征收方“未告知”谎言;
4、驳斥违建谬论:举证原始购房契证,力证房屋合法性。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随即一纸状书将征收方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征收方辩称:“是当地社区拆的,属于民事纠纷与自身毫无关系。”
面对被告的辩解,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逐一驳斥:“社区没有行政职权,强拆行为本质是征收方委托实施;并且怎能未经法定程序就强拆?征收方指挥居委会强拆,如同雇主指使他人打人,岂能免责?!”
决定如下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刘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30.16m²) 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对原告刘先生小区围墙上的九个卷闸门及棚屋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律师提醒
整改通知书根本就不是一份违建认定,征收方竟然拿着限期整改通知书过来认定违建,这明显就是执法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一种行为。
通常来说,整改通知书适用于:符合用地条件,也符合办理手续的一些建筑,才能下发这个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将房屋整改到合理合法化,只要房屋整改好了,就没有问题了。
那么说如果没有符合整改条件的一些建筑物,应当下发的是拆除通知书,而不是整改通知书。
如果征收方拿着整改通知书认定违建,这明显就不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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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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