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
征地补偿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也考验着被征收人的维权智慧与法律支持力度。近日,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接到湖北十堰当事人余先生的委托,介入其因水库项目征收引发的补偿争议案件。该案中,看似清晰的 “已征收” 与 “未征收” 界限背后,隐藏着土地实际使用价值丧失的复杂问题,创为律师团队已制定系统维权方案,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余先生是湖北十堰的一位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产权:一是100亩林地,持有国家颁发的林权证,是其长期经营林业的重要生产资料;二是宅基地,持有房产证,为其家庭生活的基本居所。
因当地某水库建设项目需要,余先生的部分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根据征收协议,其100亩林地中的9.9亩被正式征收,征收方承诺地上附着物加土地补偿,共将支付30余万元补偿款。
除了已征收土地补偿款呢不合理以外,具有争议的核心在于余先生 “未被征收但实际受损” 的土地。水库项目施工及蓄水后,周边道路被完全淹没,导致余先生剩余未纳入的80余亩林地和2.5亩旱地彻底失去了耕种条件与通行条件—— 既无法进入林地进行林木养护、采伐等经营活动,也无法前往旱地开展耕种。从实际使用价值来看,这两部分土地已形同 “废地”,却未被纳入任何补偿范畴。
不仅如此,余先生作为失地农民应享有的失地保险待遇,均未得到征收方的明确回应。

林地被淹了有补偿吗?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如果自家的林地、农田等土地被水淹是否能够拿到补偿,或者谁能拿多少补偿完全视情况而定。
1.土地被淹,若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通常不直接构成国家赔偿或补偿的法定情形,因为这类灾害往往超出人为控制范围。
2.如果土地被淹是由于人为因素,如上游水库管理不善、工程建设中操作等导致的,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赔偿或补偿。
3.若土地被淹与国家防洪、灌溉等公共建设项目相关,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农田权益,也可能涉及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