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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老房住了大半辈子,左邻右舍的房子都没办全手续,凭啥推土机唯独盯上了你家?当轰隆的机械声碾碎砖瓦时,他们连份像样的文书都没出示 —— 这拆得不明不白,到底合不合法?
近期咨询针对“同村多户自建房均无手续却单拆你家,且未履行合法手续就实施拆除”以上具有争议性的情况,今天主要从选择性执法的合法性以及拆除程序的合规性这两个关键维度展开分析。
一、“单拆你家”可能构成违法的“选择性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公正原则”。对于性质、情节完全相同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给予同等程度的处理,绝不能出现歧视性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就拿同村多户自建房均无合法手续这一典型案例来说,这些房屋从本质上讲都涉嫌违建,其违法性质和情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如果行政机关仅仅针对你家实施拆除,而对村中其他同样存在无合法手续问题的自建房却置之不理、未作任何处理,这种明显的“区别对待”行为,无疑已经严重违反了行政公正原则。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执法行为,它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无手续强拆”本身涉嫌程序违法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样重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程序正义是保障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关键前提。即便房屋确实属于违建,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拆除行为本身就会因程序违法而失去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前,需要履行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程序。
首先,行政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发出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催告期间,当事人有权就自己的情况向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
其次,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如果认为强制拆除决定仍然必要,应当作出正式的强制执行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此外,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时,还应当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拆(紧急情况除外)。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出现行政机关未履行上述任何一项程序,就直接以“违建”为由对房屋实施强拆的情况。无论该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建,这种强拆行为都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例如,在某些地方,行政机关为了尽快完成拆除任务,可能会在没有进行任何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以及送达文书等程序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和设备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遭遇选择性强拆或程序违法强拆,需及时维权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立即拍摄房屋原貌、同村同类无手续房屋现状,记录强拆时间、参与人员及过程(视频、音频优先),保存相关沟通记录,为后续维权留痕。
2. 法定期限内启动程序60 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审查强拆合法性;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在 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确认强拆违法并索赔(包括房屋价值、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费等)。
千万别让委屈沉淀,及时攥紧证据,循着法律途径讨个明白 !每一份公正,都该在阳光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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