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久拖不决周边房价上涨,补偿还在用之前的标准?违背公平原则,重新处理!
2025-08-11 15:0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复议成功
申请人:陈先生 被申请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南昌某村村民陈先生拥有合法宅基地,承载着祖辈生活印记与邻里乡情。2018 年,村委会单方面宣布其土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拟用于产业项目建设。但协商补偿时,村委会始终未提供项目正式名称、法律依据及补偿方案等核心信息,双方因缺乏透明度和合理方案未能达成共识。
同年12月25日,协商未果的村委会竟擅自切断陈先生家电源,导致房屋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功能。
此后六年,陈先生持续维权,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2024 年 5 月,法院判决某征收方60日内作出
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本以为等来的是公平正义,可直到2024年12月31日,征收方才慢吞吞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更让陈先生无法接受的是,这份迟到的决定里,满是让他看不懂的 “糊涂账”。
首先,征收方所做出的决定中认定房屋砖混结构362.67平方米、砖木结构18.12平方米,但陈先生清楚房子实际更大。并且从始至终根本没有专业测量评估人员上门测量,陈先生也未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其次,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标准依然按2021年的方案计算,《土地管理法》明明规定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可这样的补偿方案分明就是不合理的。
最后,村里土地2018年就被征收并且改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周边早已纳入城市规划区,高楼林立、交通便利。那么就应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标准补偿,可征收方却坚持按农村集体土地的老标准算。
陈先生再次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决定继续委托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帮助自己将维权进行到底!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首先仔细研究了所有材料,发现征收方的补偿决定存在多处法律漏洞:1、作出决定的时间超过了法院判决的60日期限,属于程序违法;2、房屋测量未经产权人确认,面积认定缺乏合法依据;3、补偿标准未考虑物价变化,违反 “生活水平不降低” 的法定原则;4、无视房屋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事实,适用标准错误。
复议听证,据理力争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帮助陈先生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征收方的补偿决定,并责令重新测量评估。
在复议过程中,征收方辩称:测量是专业机构做的,有资质;补偿标准对所有人都一样,很公平;之所以没按国有土地标准,是因为 “没拖延征收,只是没谈拢。
创为律师当即反驳:
1、专业测量≠合法测量,未经产权人确认的结果就是无效的!
2、同批次标准不能成为‘合法伤害’的借口,法律规定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底线!
3、房屋已在城市规划区,就该按国有土地标准补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的!
决定如下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 项的规定,本府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房屋拆迁事宜的补偿安置决定》;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人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律师提醒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距评估报告作出时间间隔多年,未参考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情况,实质系由被征收人承担该期间房价上涨风险,违反公平补偿原则。
在遇到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以后,倘若相关部门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后,自己迟迟都没有拿到评估报告,或是相关部门迟迟没有针对自己作出补偿决定,直至好多年以后,相关部门才依据评估报告,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这显然是违反了公平补偿原则,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提醒您:如果发现协议被代签,务必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无效。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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